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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5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您的账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要求,现将我行相关业务规则调整如下:

一、实施账户分类,隔离账户风险。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Ⅲ类银行账户。Ⅰ类银行账户为全功能银行账户,主要用于大额资金转账结算;Ⅱ类和Ⅲ类银行账户在功能和限额上与Ⅰ类银行账户有差别,可分别主要用于投资理财、小额支付消费和缴费等。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12月1日前已在我行开立Ⅰ类银行账户的客户,您若需要再新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则只能开立Ⅱ类或Ⅲ类银行账户。

二、转账业务调整。

(一)自助设备转账业务

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您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您通过我行自助柜员机办理转账业务的,您的银行卡发卡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您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若您使用我行卡在我行自助柜员机、他行自助柜员机办理转账业务,可到我行营业网点申请撤销;若您使用他行卡在我行自助柜员机上办理转账业务,请按照他行卡发卡银行的要求申请撤销。

(二)柜面转账业务

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转账业务的,对于我行系统内的转账业务,提供实时到账、次日到账服务(收付款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对于使用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转账业务的,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服务(收付款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有关转账时间遇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将根据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开放时间予以顺延。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告》、《通知》规定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我行热线电话4001196033。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