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贵阳银行关于税务征收社保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0

尊敬的社保参保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由原社保局自行征收变更为税务征收。2019年9月1日起,我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参保登记、待遇发放、政策制定等仍由社保、医保部门负责。为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效率,方便广大缴费人缴费,现将贵阳银行“城乡居民两险”缴纳渠道公告如下:

一、 原在贵阳银行缴纳城乡居民两险的缴费人、城乡居民参保人群及灵活就业参保人群,社保缴费渠道不变。

二、 原在贵阳银行签订了代扣协议的参保人,协议继续有效,无需再次签订代扣协议,请于2020年1月25日后自行查询扣款情况。新增参保人可到贵阳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两险代扣协议签订业务,将需要缴纳的费款足额存入签约账户,税务机关将委托贵阳银行对签约账户进行扣费。

三、 各社保参保人在贵阳银行任一银行窗口均可直接缴纳社保费。

四、 各社保参保人在各社保大厅的贵阳银行缴费窗口均可继续缴纳社保费。

五、 各社保参保人可在各乡镇、村组(社区)的贵阳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站的互联网终端进行缴纳。

六、 各社保参保人可通过贵阳银行手机银行APP及网银直接缴纳社保费。

咨询电话:40011-96033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