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利率定价基准转换的工作要求,我行已于4月1日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我行将针对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其他个人贷款)进行定价基准批量转换工作,具体如下:
一、转换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参考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到期日在 2020年12月31日(不含)之后且定价基准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等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转换范围不包含:政策性文件明确要求使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及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个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二、转换时间
我行将于2020年7月31日对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定价基准批量转换工作;2020年8月12日对转换范围内的其他个人贷款进行定价基准批量转换工作。
批量转换前,您可以通过我行“爽爽Bank”APP、网点智能柜员机、网点柜台等方式进行自主转换。
批量转换后,我行将通过短信通知您此次批量转换成功的信息,您也可登录我行“爽爽Bank”APP查询转换情况。
三、转换规则
(一)转换时LPR的确定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以2019年1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相应期限LPR(1年期限LPR=4.15%,5年以上期限LPR=4.80%)为定价基准。
2.其他个人贷款
以2020年7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
(二)转换时LPR期限品种的确定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三)转换时加点数值的确定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加点数值=转换时贷款执行利率-2019年1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相应期限的LPR利率。
2.其他个人贷款
加点数值=转换时贷款合同执行利率-2020年7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相应期限LPR利率。
3.该加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的确定
本次批量转换后的贷款仍为浮动利率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与原合同约定保持不变。
(五)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的确定
转换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执行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温馨提示
(一)我行在批量转换前后,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渠道通知需批量转换的客户,依法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二)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定价基准转换后,请您关注还款计划并按时足额还款。
(四)若您对于定价基准已批量转换为LPR的贷款有异议,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协商。
(五)本次转换我行未委托任何公司、个人代为收取任何费用。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贵阳银行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垂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经办客户经理或致电40011-96033。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