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我行将于2020年6月4日起开展公司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公司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以下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内:
(一)固定利率贷款;
(二)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贷款;
(三)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四)委托贷款、贵园信贷通及政策性文件明确要求使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
二、转换规则
(一)符合条件的公司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与我行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二)公司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采用转换时点执行的、有效的LPR作为转换基准利率,以原合同最近执行利率与该LPR差异确定加减点数。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第一个重定价时点(不含),转换后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时点(从第一个重定价时点起),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日确定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公司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时,可由借贷双方重新约定利率浮动方式(固定或浮动)、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四)公司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五)政策性文件明确要求使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待相关部门明确最新利率政策后再行办理。
三、办理渠道
公司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请联系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进行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间
本次转换工作从2020年6月4日开始,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公司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五、友情提示
(一)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担保人的,须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待所有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分别确认转换后,方完成转换。
(二)我行不会以LPR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详情请致电40011-96033咨询,或联系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咨询。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