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贵阳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二)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三)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四)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二、调整规则
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一)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二)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三)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四)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五)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需由客户向本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具体规则如下:
1.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
2.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3.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六)申请调整利率的存量房贷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归还逾期本金及利息后方可受理调整利率申请。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可通过变更贷款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调整利率,为方便客户、高效完成利率调整工作,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具体如下:
(一)集中批量调整
对采用首套房政策发放且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或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对应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2.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需由客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服务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三)确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原贷款方式调整利率的,需由客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服务行联系办理。
四、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线上渠道上线时间我行将通过贵阳银行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96033等渠道另行公告相关信息,敬请留意。
(二)线下渠道:自2023年9月25日起,客户可向贷款服务行联系办理;办理时请客户携带身份证,如原贷款为按照二套及以上政策发放的贷款,请携带符合当前城市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五、特别提示
(一)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
(四)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五)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服务行或拨打96033客服热线。
贵阳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