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

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

业务简介
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指以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优质特定资产的收费权所产生的持续、稳定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在符合本规定条件下,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中符合国家规定用途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特定资产是指通过运营该资产能够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并从充分分散的服务受众获取持续、稳定收入的公用基础设施,包括高速公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通讯网络和市政公共停车场(位),以及旅游景区(包括景区(点)以及景区内的观光客运、电梯、索道等基础设施)等。

借款人条件

(一)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四)我行信用评级等级R12(含)以上,借款人及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五)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借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非法放贷,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期货市场,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

(七)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产条件

(一)经政府有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拥有特定资产合法、独立的经营权和收费权。

(二)特定资产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

2.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对特定资产收费的有关规定。

3.已投入正常运营,经营现金收入合法、稳定、持续、充沛,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4.能办理以特定资产经营收入为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手续。依法可以办理收费权质押的,应办理相应的收费权质押登记手续。

5.原则上仅受理借款人所在地和特定资产所在地均属于我行机构覆盖区域范围的业务。

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