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法人房产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业法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工业用房的贷款。
借款人条件
(一)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我行信用评级等级R12(含)以上,借款人及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持续经营2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未出现亏损的情形,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对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原因而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受本条款规定限制。但新注册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主营业务与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原经营企业的主营业务保持一致(含为原有企业主营业务提供上下游配套服务)。
2.原经营企业须持续经营2年以上。
3.原经营企业及其出资人(含配偶、父母)在新成立企业的合计出资占比不低于51%,拥有新成立企业的绝对控制权。
(五)已与售房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六)所购房产有明确、合法、合规的用途。
(七)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按揭购买的房产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购房产地理位置优越,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二)所购房产为商业用房的,原则上应为城市商业中心、市场定位明确的商业楼宇;所购房产为办公用房的,原则上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达到通行的国际甲级写字楼设计标准;所购房产为工业用房的,原则上应为交通状况良好、配套设施完善、产业基础较好、市场空间较大的国家级或省级工业园区。
(三)所购房产为一手房的
1.房产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合法、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
2.工业用房须为标准工业用房,所占用土地性质应为国有出让。须开发手续齐全,厂区相关平整工作已完成,开发商已按规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3.对于所购房产为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期房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发商合法经营,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2)开发商具有所售房产的开发资格,且股东投资方实力较强,具备将房产建成交付的能力。
(3)开发商或我行认可的其他法人企业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措施。
(四)所购房产为二手房的须为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现房,且房产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