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房开发贷款

商用房开发贷款

业务简介
商用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宾馆(酒店)、写字楼和商场及其配套设施等商用项目建设的贷款。对非住宅部分面积占总可售面积比例高于20%(含)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其贷款按商用房开发贷款管理。

借款人条件

(一)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股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四)已纳入我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名单。

(五)我行信用评级等级R12(含)以上,借款人及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原则上应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含)以上资质。

(七)不得为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八)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九)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并符合我行担保的相关规定。

(十)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条件

(一) 须符合《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符合环评要求,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

(三)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最低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且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负债性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

(五)贷款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经评估项目预期市场前景良好,项目预期净现金流量充裕,贷款还款来源稳定、可靠且符合我行规定要求。

(六)项目地处商业繁华地段或中心商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设计合理,配套设施齐全。

(七)项目设计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建设设计标准的要求。

(八)原则上经办行不得跨地区受理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

(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