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营运期贷款
业务简介
项目营运期贷款是指在优质项目已经建成投产的前提下,为满足借款人灵活安排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等需求而发放的,用于置换为建设该项目所形成的负债性资金,以项目运营产生的持续稳定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其中,为建设该项目所形成的负债性资金,主要包括:我行及他行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以及通过债务性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等,股东借款除外。
借款人和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及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国家对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五)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六)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预计后续运营情况稳定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七)借款人为建设该项目形成的负债性资金尚未偿还完毕,在融资存续期内能够正常还本付息。
(八)借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非法放贷,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期货市场,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
(九)项目所属行业为我行行业信贷政策中的积极支持类、适度支持类行业,并应符合相应行业信贷政策中的各项管理要求,若行业信贷政策中对客户分类有细化要求的,客户分类不得为压缩类(及以下类别)客户。
(十)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