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时间:2025年6月16日
贵阳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及条款
贵阳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是贵阳银行为回馈广大持卡人而推出的奖励活动。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即可累计积分(我行规定不予计算积分的消费除外),积分可用于在我行官网的信用卡网上商城或授权的商户兑换各类礼品、服务或进行商户积分消费,参与积分抽奖活动等(统称“兑换项目”)。
一、有效期
1.积分累计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前(包含6月15日)
2025年6月15日前持卡人累计的积分有效期适用原有效期规则,积分有效期为到期对应年的12月31日自动失效清零。
2.积分累计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后(包含6月16日)
2025年6月16日起,新增的奖励积分为2年有效期,积分有效期为到期对应月的月底自动失效清零。
持卡人通过消费交易累积奖励积分2年有效,自消费入账日起开始计算,2年后的对应月的月底到期自动失效清零。
例1:持卡人A信用卡于2025年7月10日消费2000元,7月11日入账2000积分,积分有效期为2年,积分到期时间为2027年7月31日到期。
持卡人通过参与本行营销活动获得奖励积分,自领取入账之日起开始计算,2年后的对应月的月底到期自动失效清零。若特定活动细则有单独规定的,按活动细则规定执行。
例2:持卡人B信用卡于2025年11月11日参与积分活动入账2000积分,活动细则规定此次活动积分有效期为半年,则此次获得积分到期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到期。
3.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积分到期时间保持和延续前一致,若信用卡注销或不续卡积分将清零。
二、参加资格
1.贵阳银行信用卡(含公务卡)持卡人均可参加本计划。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卡片或账户出现逾期、冻结、止付、注销等不正常状态时无法积分且不进行积分补发;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骗取积分,违反《贵阳银行信用卡章程》、《贵阳银行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贵阳银行有权不予积分,对已发积分有权进行扣回、并取消其参加资格。
3.贵阳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贵阳银行有权不予兑换并对积分进行冻结;一旦认定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或有逾期欠款行为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或我行相关约定规定的,贵阳银行有权采取积分清零、冻结卡片使用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贵阳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积分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贵阳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通过贵阳银行信用卡网上商城进行消费均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本行积分规则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除外。
根据本行积分规则,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依《贵阳银行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在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政府类、慈善、居民服务和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支付宝、财付通等低费率、零费率商户的消费;
3.同一客户在同一商户单日超过3次,超过次数的消费;
4.收单商户或个人存在交易异常、虚假交易、套现等行为的;
5.信用卡分期或贷款类相关产品的支用;
6.ETC过路或停车等产生的费用;
7.凡属于下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贵阳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
商户类别代码 | 商户类别名称 |
5271、5592 |
活动房车经销商 |
5511、5521、5551 |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61 |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
5598 |
雪车商 |
5599、5571、5933 |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
5021 |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
5039、5044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
5045 |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
5046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
5051 |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
5065 |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
5072 |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
5111 |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
5137 |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
5998、5131、5193、5139、5198、5137、5047、5122、5192、5398、5074、5013、4458 |
其他批发商 |
8062 |
公立医院 |
8211 |
中小学校(公立) |
8220 |
普通高校(公立) |
4816 |
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 |
8398 |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
8651 |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
9211 |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9222 |
罚款 |
9223 |
保释金 |
9311 |
纳税 |
93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
9400 |
使领馆收费 |
5541 |
加油类 |
5542、5411 |
|
4511 |
航空类 |
4111、4112 |
其它交通运输类 |
4121、3998 |
|
4131 |
|
4784 |
|
5722、5200、5300 |
家电类 |
4814 |
电信服务类 |
4899 |
|
5994 |
便民类 |
7523、9402 |
|
4900、4814、4899、6300、5960 |
水电气缴费 |
9703、9705、9706、9707 |
县乡优惠 |
注:1.凡属于上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贵阳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
2.所列商户类别代码(MCC)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
3.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4.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贵阳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5.境外的外币消费按照发卡系统当期汇率自动兑换为相应的人民币兑换积分。
四、积分的累积方式
1.使用贵阳银行信用卡(VISA卡除外)消费人民币单笔交易每1元可获得1分,非人民币按照人民币折算后满1元累计1分。VISA信用卡消费非人民币按照人民币折算后满1元累计2分。生日当月刷卡可双倍积分(VISA卡除外)。
2.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入账日的次日生效。贵阳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3.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贵阳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4.贵阳银行信用卡开展的其他活动积分累计方式以实际活动规则为准。
五、积分的累积上限
1.消费交易奖励积分限制,持卡人每个自然月可累积积分上限为持卡人在本行个人信用卡固定额度(客户持有多张卡片的额度不累计);如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每卡每个自然月可获得积分不可超过该卡片的固定额度减去持卡人当月名下所有卡片(单独约定卡片除外)已产生的积分;临时额度调整不增加相应积分上限;当月发生固定额度调整的,积分获取上限以调整后的固定额度为准。
例3:持卡人C信用卡固定额度为30000元,2025年7月18日当月已获得29000积分,2025年7月21日该客户固定额度调升至50000元,2025年7月可再获得21000积分,当月(非生日月)最高可获得50000积分。
2.生日当月额外获得的生日奖励积分,客户生日当月使用本行信用卡进行消费交易,可享受双倍积分奖励,即在正常消费交易积分的基础上,额外获得等量积分,总积分不超过持卡人个人信用卡固定额度的2倍。
例4:持卡人D信用卡固定额度为50000元,客户当月刷卡消费获得30000积分,因当月为客户的生日月,客户最终可获得双倍积分即60000积分,若客户当月刷卡消费达到或超过50000元,客户最高可获得100000积分。
3.贵阳银行信用卡开展的其他活动奖励积分上限以实际活动规则为准。
六、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1.在每期的信用卡对账单上,将显示截至上个自然月账单日末已完成清算的消费交易而累积的积分;
2.拨打电话40011-96033查询即时累积积分;
3.至贵阳银行官方网站(www.bankgy.cn)信用卡板块查询累积积分;
4.微信关注我行公众号“贵阳银行信用卡”绑定卡片后查询累积积分;
5.登录贵阳银行手机银行,在信用卡板块即可点击“积分商城”查询累计积分。
七、积分的兑换
1.贵阳银行信用卡积分已达到某一兑换积分标准时,持卡人可将积分依照贵阳银行相应积分及兑换标准兑换相应的回馈项目,贵阳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信用卡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
2.信用卡网上商城的各项商品兑换标准、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的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
3.积分兑换方式:
(1)至贵阳银行信用卡网上商城兑换:登陆http://mall.bankgy.com即可轻松兑换。
(2)通过贵阳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登录积分商城进行兑换。
(3)兑换成功的回馈项目,如需配送,将按持卡人的账单地址配送,兑换成功后不可修改配送地址。
(4)一旦兑换成功,不可取消。
八、配送
持卡人提出积分兑换申请后,将由贵阳银行信用卡外包服务商上海荣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寄发给持卡人。积分礼品的配送日期是自核实订单日起大中型城市在3-15个工作日内送达。
九、礼品及服务质量
1.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若同一编号的礼品有多种颜色,则颜色随机发送。
2.根据市场变化积分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积分商城实物及虚拟商品等)的供应品种、数量、生产商、供应商、供应期限、兑换分值、兑换比例和上限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无法提前通知,贵阳银行不承担提前公告或通知以上事项及变更的义务。
3.礼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兑完为止。
4.在签收礼品前,请务必开箱验货,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或礼品缺失,可当场拒收。对于签收礼品时未能发现的问题,持卡人可在自签收日(含)起7个自然日内致电供应商服务热线或贵阳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反映。退回礼品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及包装内所有物件(包括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等)。
5.查询已兑换礼品的相关事宜,请在提交礼品兑换申请后2个月内进行。
6.本积分计划所提供的礼品及服务,由上海荣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权负责,贵阳银行与其并无合伙、经销、代销、代理和保证的关系;持卡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礼品或服务有疑义的,可致电商户电话要求处理解决,如持卡人与供应商就其提供的礼品或服务仍有争议的,贵阳银行将协助持卡人与上海荣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供应商联系,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积分的性质
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贵阳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贵阳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十一、其他有关积分礼品或服务的特别规定
1.以积分兑换商品部分金额时,其自付额部分持卡人仅能以贵阳银行信用卡为支付工具;
2.以积分兑换回馈项目时,其积分兑换部分不提供发票。
3.本积分计划所提供之回馈项目,由各回馈项目供应商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
4.如未于条款八中所述时间完成配送,贵阳银行将协助持卡人协调处理。除非贵阳银行对于配送延迟存在过错,否则贵阳银行就配送延迟不负任何责任。
5.除商品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允许退货或换货。如所兑换的回馈项目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回馈项目本身有瑕疵时,持卡人可在签收日起(含)7个自然日内致电供应商服务热线或贵阳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反映,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6.因持卡人所兑换的回馈项目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承担。
7.如某回馈项目已兑换数量已达到本行所设定的限量时,本行将尽量协助持卡人更改兑换其他回馈项目,直至所有回馈项目已兑换完毕,但持卡人不得坚持兑换已超过限量的回馈项目。
十二、法律关系
与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的回馈项目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关的争议、纠纷等,概由上海荣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合作各供应商负责。
十三、修改及终止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信用卡积分计划及规则,贵阳银行有权依法进行解释。在提前公告或通知(贵阳银行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通知,具体可供选择的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微信公众号公告、对账单告知、电子邮件告知、短信通知、报刊公告或语音电话通知等)持卡人的前提下,贵阳银行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计算、回馈项目及兑换标准)(以下合称变更事项)。该等变更事项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持卡人有权在公告期内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事项。如持卡人不接受该等变更事项,持卡人应在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前终止使用信用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视为持卡人同意该等变更事项,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积分计划未尽事宜,根据《贵阳银行信用卡章程》、《贵阳银行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处理。